海口网12月30日消息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此,海南省民政部门在两节期间将落实好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按标准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人到户。同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在两节前对低收入群体进行适当补贴;对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民政部门也要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众生活。
今年2月份至6月份,海南主要食品消费品价格持续上涨。据统计部门统计,2010年7月份至10月份,海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仍在高位运行,给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带来新的影响,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负担仍然较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启动低收入群体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份开始启动低收入群体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当CPI涨幅为3%-5%时,给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物价补贴不超过10元(含10元)。据此,2月份至6月份我省给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一次性补助50元。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给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58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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