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12月30日电 成都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俊国30日在此间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11年1月1日起,成都将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施行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将在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12个方面享有与成都市市民同等的权益。
据张俊国介绍,目前,居住证办理相关配套工作已基本到位,2011年1月4日起,全市公安派出所各办证点将面向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标志着于2010年7月颁布的《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开始正式施行。
据悉,成都此次推行的居住证分为《成都市居住证》和《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两种,有效期分别为五年和一年。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一月以上的应当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5大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办理《成都市居住证》:一是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二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三是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四是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五是《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按《规定》,持有《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在评选先进、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机动车驾驶执照申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法律援助、劳动就业、参与社区管理等八个方面享有与成都户籍人口同等的权益。
而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可以享受上述8项权益外,还可以在成都市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科技创新成果、申请转为常住户口。
此外,在学龄人员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根据当年入学政策办理相关入学手续,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现居住地学校分布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安排入学。
居住证制度对教育的影响成为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关注焦点。媒体提出疑问:新的居住证制度实施后,如何规避“人们利用办理居住证而就近入学的机会,“抢占”重点小学、中学等稀缺教学资源”的情况发生。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政策措施正在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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