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日消息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湖南衡阳“12·27”“校车”坠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指出,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驾驶人在转弯上桥路段未降低挡位,操作不当。
2010年12月27日7时40分,一辆号牌为湘D2U692的三轮摩托车违法搭载20名小学生,由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东塘村沿村道开往因果村因果小学,在驶到一座名为因花桥的小桥时,车辆冲到桥下、坠入河中,造成14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重伤。
通报指出,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也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问题。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办已将此事故的查处列入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挂牌督办的事项,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报要求全国各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学生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管理,认真排查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车辆状况。各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对租用车辆的安全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并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要求各地通过配置线路、合理选择车辆、统一协调增加运力等方式,解决学生接送问题。
通报要求各地着力加强农村地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无证驾驶、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多种方式告诉家长,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黑校车”,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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