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胡娜 雷鸣)海口海事法院近日成功办结了一起涉港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使这起双方争议较大的船舶碰撞纠纷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得以快速、妥善地解决。
今年3月初,一艘香港籍“河北宏图”号轮在南海水域碰撞了临高籍渔民王某在锚泊中的“琼临高11231”号渔船,“河北宏图”号轮随即逃逸,致使“琼临高11231”号渔船沉没。事故发生后,海南海事局作出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河北宏图”轮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今年8月16日,原告诉至海口海事法院,请求判令“河北宏图”轮所有人和经营人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77万元及利息。
案件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损失虽然是客观存在,但其提出的177万元的巨额财产损失却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加上原告作为渔民,急需赔款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而被告方船东为香港注册地公司,即使案件判决了,亦难以快速执行。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电话开展调解。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承办法官从调解数额相差60万,到仅有8万元的差距。最终,双方达成以被告一次性赔付80余万元的赔款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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