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4日消息 2010年12月31日,制造了震惊全国的安化“12·12”特大杀人、放火案罪犯刘爱兵被湖南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同日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故意杀人犯龚再民及年仅22岁的绑架犯刘祥。
刘爱兵,1975年1月18日出生,案发前系安化县高明乡阴山排村漆树村村民。
刘爱兵对其父亲刘必方平时脾气暴躁、嗜赌败家、经常打骂家庭成员等行为怀恨在心。而刘必方则对刘爱兵多年在外打工,对其不探望、不赡养强烈不满,父子长期不和。
2009年12月12日凌晨3时许,刘爱兵与刘必方发生争吵。刘爱兵抢过父亲手中的木锄头棒,猛击对方头部,将父亲棒打致死。刘爱兵继而认为父子不和、家庭贫困是同村村民刘树深、刘根源等人设赌局骗刘必方钱财,导致刘必方贱卖家产所致,故迁怒他人,产生了报复刘树深等人的想法。遂又持鸟铳、柴刀杀死乡亲10人,并在杀人过程中放火,烧死3人、烧毁6栋房屋及大量其他财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9712元。
另一绑架犯刘祥2007年1月19日下午,将年仅10岁的受害人聂跃东骗至安化县平口镇山顶,采取扼颈、捂口鼻和持随身携带的小剪刀捅刺头面部、胸部等处的手段,致聂跃东机械性窒息死亡。尔后,又以已绑架了聂跃东为由向聂跃东亲属勒索赎金4万元。
2008年2月6日(农历除夕)晚8时许,罪犯龚再民在家中与来串门的同村村民龚得红(被害人,殁年43岁)喝酒闲聊。因一句口角,龚再民对平时经常受自己欺负的龚得红顶撞自己不满,便掐住龚得红的颈部并先后套、缠上三根布条猛勒,致龚得红机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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