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6日消息 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杜益学在任宁洱县(原普洱县)国土局局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及墨江县县长期间,在工程建设、协调相关工作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660,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益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六条、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受贿罪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后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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