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7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王晓 黄燕)今天(6日)上午,龙华区人民法院对冯媛集资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2006年至2008年间,冯媛以可以获得高额利息为名,先后诈骗他人250多万元,并把骗来的钱用于购买私彩,全部亏空。
据了解,冯媛,女,36岁,海口市人,专科文化,曾是三亚市商业街广泰客隆超市员工。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0年3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逮捕。
2006年初,冯媛以向“罗牛山放心食品连锁超市”供货,并许诺向集资人返还3%-4%的高额月利息为名,开始向被害人曾某、陈某等人集资。2007年开始,冯媛在明知其不能返还被害人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仍将集资人的月利息提高到6%-8%,继续向曾某、陈某等人集资。
冯媛在得到集资款后,将集资款大部分用于购买私彩和向集资人给付到期的集资款利息。在购买私彩中将集资款200多万亏空后,为了继续骗取被害人的集资款,冯媛将月利息提高至8%-10%。2008年5月,冯媛在无力偿还被害人的集资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为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让被害人继续集资,伪造了多份其向“罗牛山放心食品连锁超市”供货的供货合同。2008年底,冯媛为逃避被害人追索集资款,逃往三亚。案发后,民警在三亚市商品街广泰客隆超市将其抓获。
截至案发,扣除已经付给被害人的利息,冯媛仍有人民币257万元的集资款无法归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并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集资款共计人民币25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冯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尚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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