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7日消息 6日,记者从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减轻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还贷压力,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贴息工作于1月6日起正式启动。
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贷款贴息主要是针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让低收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得到更大的实惠。按照相关规定,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最高贴息额可达2200元,超过2200元的按2200元计发。而关于贴息额度的具体规定是:低保家庭购买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自住房,这种情况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照借款人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核定;而其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则按照借款人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50%核定。
记者还了解到,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把每年1月份定为上年度的贴息申报月,贴息申请原则上每年审批一次。
申请贴息所需提供资料
借款人如果是第一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2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海南省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书》;
3需提供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
4需提供购买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需提供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上年度还贷明细清单;
6借款人在申请时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失业证》,借款人已办理退休的则需提供《退休证》。
在第二年度及以后年度申请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时,借款人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民政部门核发的《海南省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书》以及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上年度还贷明细清单这三项资料即可。
须符四项条件
一是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
二是属于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三是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还行为;
四是借款人或配偶在申请贷款贴息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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