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8日消息(记者冯本静 通讯员许平飞)近日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公布了关于表彰海南省“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海南高院等六家法院和苏焕振等四名法院干警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此次受表彰的六家法院分别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文昌市人民法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表彰的个人是海南高院的苏焕振、万宁法院的翁雪花、定安法院的符永桢和保亭法院的杨臣兰。
“五五”普法以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批转《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以宪法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着力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海南高院一直十分重视普法工作,6.26世界禁毒日与12.4法制宣传日均举行了大型的法制宣传活动,10月至11月在全省法院开展了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11月省高院连续开展了为期三天的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法院,增强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使群众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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