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罚款
五六年未对个人罚款
“大家都有爱国意识,在奥运时期许多吸烟者都能自觉在公共场所做到不吸烟,但道德约束并非长久之计,当客人们走了,执法力度相对减弱时,我们要怎么巩固禁烟成果”,对于后奥运时代北京的控烟形势,卫生部全国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研究课题负责人、北京市修订禁烟法规课题调查负责人崔小波表示,公共场所禁烟是一项全民参与的运动,需要具有较强执行力的法律作为保障,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是以政府令形式推出的,在处罚规定方面还只能使用15年前的法规罚则,这样使公共场所管理力度明显偏弱,与上海、广州相比也明显落后。
根据1995年的法规,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单位可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10元的罚款。但由于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使本市1995年市人大通过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规受到了上位法的限制,使北京的10万卫生检查员不再具有对违法个人的处罚能力,发现在禁烟场所的违法吸烟情况时,卫生检查员对其行为只能劝阻,无权罚款。据知情控烟人士透露,近五六年来,本市未曾对个人违规吸烟情况进行过罚款。
个人违规吸烟或罚200
崔小波在经历了5次全市大规模调查后表示,本市居民对违规罚款十分重视,每次调查时都会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用书面形式写出意见,强烈要求加大处罚额度,认为自愿的遵守禁烟法规往往不起作用。调查数据也发现有8%的重症吸烟者不控制自己的吸烟行为,视公共场所如无人之境,我行我素,随便吸烟。
10年前的对个人罚款10元的标准已然不适用于当下的控烟需要,从可行性的角度出发,应该向上海市学习,对个人在公共场所违规吸烟的处罚提高到每次200元左右;对违规单位的处罚额提至10000至30000元左右,就能起到促进单位自我管理的作用。据悉,修订《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已经纳入北京市人大的立法计划中。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