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曾任北京市通州区副区长、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的苏文权,因在担任两个职务时陆续收受80余万元贿赂,帮助别人谋取利益,一审被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然在审理时,苏文权却有一番诡辩,说什么他属于“被动受贿”,说什么一些人给的钱和物都是出于私交等等。
闻此言,不禁令人哑然失笑。拿了钱财入了自己的腰包,一经被查倒说是“被动受贿”,好象都是别人送上门的,不是自己情愿的。苏文权给自己描述的这付“委屈”像,既让人愤慨,也着实令人开了眼界!
先看他的“被动受贿”说。受贿竟有“主动”、“被动”之分,这可谓苏文权的一大“创见”。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这是多少贪官惯用的伎俩,是典型的以权谋私,而苏文权不过是其中的一个而已。没有钱财的诱惑,他能为那些人办事吗?反过来讲,他之所以如此热衷于为那些人挪用公款、非法扩张大片经营用地、提升职务等,不就是因为办了这些事就能得到大量的钱财吗?
退一步讲,就算他第一次干这勾当尚不是很清楚的话,那么在1998年至2008年期间收了那么多的钱财,还能说是“被动”吗?不要以为别人都不知晓,其实这是人人心知肚明的事儿。“贿随权集”,利用职权捞好处,贪官们看中的就是这一点。对此苏文权自己心里当然清楚。“被动受贿”之说,不过是他企图为自己减轻罪责的诡辩而已。
至于说“一些人给的钱和物都是出于私交”,那更是骗人的鬼话。收受两套价值44.76万元的房子、获12万元的装修费和额度不菲的购物卡储蓄卡等,那都是“出于私交”获得吗?果真是那样的话,苏文权的这些“私交”可真是“够朋友”。然可惜的是。这并非事实。事实的本来面目是,苏文权利用通州区副区长、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这两个职务,为这些“私交”们干了许多违法的事情。这不正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吗!
明明是利用权力捞了钱财,明明是干了违法的事,到头来不但拒不认罪、竟然还挖空心思诡辩一番,不少贪官有类似的拙劣表演。然法律无情,法庭据理驳回,戳穿了他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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