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1日消息 温州市获准在包括香港在内的海外市场作直接个人投资,成为内地首个允许个人资金“自由行”的省市。
温州日前发布《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允许18周岁以上拥有温州户籍并取得因私护照者可赴境外投资。根据试点方案,投资者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以及经市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再投资。
投资方式限定为,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但投资不允许涉及能源、矿产类等。同时,投资者单项境外投资额不得超过等值300万美元;多个投资者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年度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
目前我国居民境外投资的渠道非常有限。一般来说,国内居民只能投资于B股、QDII产品(投资于海外市场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或者进行外汇及黄金买卖等。
温州市外经贸局外经处处长周小平称,试点办法的推出,有利于拓宽温州民资流出渠道,进一步带动民间资本参与国际竞争、国际合作。同时,民资“走出去”,除了从事温州传统制造业外,将会向研发、销售等利润空间较大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促进温州开放型经济转型发展。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则表示,温州有8000亿至1万亿的人民币流动资本,该方案便于这笔巨资更方便地投向海外。温州人多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境外亲朋好友在境外买楼置业。周德文认为,虽然试点方案明确不许“炒楼”,每笔投资都会有严格审批,但若温州人在境外开设工厂,购置企业土地和房产是无可厚非的,相信能受惠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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