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3日消息 长期以来,部分旅游项目虚标价格、购物点商品价格虚高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海南旅游,并为“零负团费”等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为遏制上述现象,12日提请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再次审议的《海南省旅游价格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首次提出:海南省旅游景点、餐饮、购物等行业应当逐步建立和使用税控系统,并建议将全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的定价权限上收归省物价局统一行使,并逐步建立定价异议机制。
建议推行税控系统 以根除“零负团费”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购物、娱乐等行业建立和使用税控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海南省业内人士表示,在全省旅游行业逐步使用税控系统,最大的优点在于避免偷税漏税。对那些乱标高价、欺诈游客的旅游经营者来说,税控系统带给他们的将是与虚高价格相对应的高额税款。“目前,一些旅游从业企业存在虚标价格的问题,有的是虚高,有的是过低,这其实都是不正当竞争的表现。”省旅游发展研究会会长王健生说,推行税控系统将有力地遏制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旅游市场。
海南省旅游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一些旅游企业以低价揽客,而导游只得在旅游途中增加收费旅游项目、购物点等弥补差价。推行税控系统,有望从根本上消除“零负团费”。
完善明码实价制度 团队价也对外公示
针对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定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必要将全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的定价权限上收归省物价局统一行使。同时,为完善明码实价制度,方便旅游经营者依法采取打折等促销手段,《规定(草案)》还首次提出:“旅游景区景点除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外,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和优惠办法应当对外公布,并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标示。”此外,《规定(草案)》还建议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定期发布旅游价格信息。
对门票价格有异议 可申请重新核定
《规定(草案)》中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经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联票,供游客自由选择。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单票价格之和。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款规定:消费者协会、经营者、行业协会等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决定不予调整的,书面说明理由;认为应当予以调整的,可以根据法定程序予以调整并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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