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4日消息 1月13日上午,省纪委、监察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因收受私营煤矿主李克伟的巨额贿赂,并为其违规经营煤矿大开绿灯,提供保护,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大同市公安局原局长申公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省安监局原局长巩安库被开除党籍,并建议开除其公职。三人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2007年8月,王雁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李克伟贿赂1000万元,帮其保留了煤炭资源整合期间按政策应予关闭的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东梁煤矿和云冈镇窨顶沟煤矿。
经查,2006年上半年,申公元利用职务之便,以筹建煤炭发运站为由向李克伟索要现金2900万元和价值83万元汽车一辆,为其违规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和关照。2009年,申公元明知李克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通缉,仍然将其藏匿于儿子申征在北京的家中长达三个多月。
经查,2007年9月,巩安库受北京金泽源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金云康之托,利用职务之便,为李克伟签批并下发了大同市南郊区云冈镇窨顶沟煤矿的置换文件,使该矿得以保留,并从中收受贿赂10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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