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4日消息 禹州农民时某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徒刑一事经报道后,引发各界广泛关注,来自平顶山法院网的消息,1月14日凌晨,平顶山市中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对该案启动再审。
从2008年5月4日到2009年1月1日,河南禹州农民时某在自己的两辆大货车上安装假军牌,共免费通行高速 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以诈骗罪被判处该农民无期徒刑。
1月14日凌晨,平顶山法院网刊播消息称,该案宣判后,引起媒体关注和热议。平顶山中院积极回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了复查,并于1月13日讯问了时某。在讯问过程中,时某供称有共同犯罪嫌疑人,原判事实因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发生变化。据此,平顶山中院迅速召开审判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 审。
今天上午,大河网从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政治处证实了此消息。政治处一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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