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4日消息 13日,记者从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悉,2010年7月28日,省审计厅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近4个月来,省审计厅认真做好被审计单位回访,积极督促整改,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
截至2010年11月底,200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26个项目中,已整改25个,整改率达到96%;通过整改,共核减工程造价3.21亿元、上缴财政资金871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477.48万元;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影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6件,6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部分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落实。
追缴所欠缴的非税收入8712万
省审计厅采取“边审边改边提高”的做法,加强沟通联系,共同跟踪落实关于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的问题,督促审计意见的执行。省财政厅及相关执收部门均采取积极的催缴措施,与欠缴市、县和单位联系,自2010年7月以来,追缴所欠缴的非税收入8712万元,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658万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5227万元,海域使用金827万元。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已基本追缴完,仅有儋州市政府的金海浆纸搬迁安置区336.82万元,由于土地行政管辖争议暂时未交,省财政厅已建议该欠缴款项由儋州市政府支付。乐东县石门山—看树岭钼锌铅多金属矿补充详查探矿权价款5580万元,近期有望补缴。省海洋渔业厅对逾期未补缴海域使用金的项目拟下文取消相关权证。省财政厅拟请省旅游委拟文追缴欠缴的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如再不补缴,将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追缴办法,向相关市、县发文催缴。
省交警总队积极追索发票,逐步完善补充报销单据。省人口计生委、省商务厅对报销发票金额与税务发票系统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清理。省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审计移送线索对海口彩利印刷厂进行检查,并对该厂做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三亚澄迈民政局归还抚恤金120万
200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省级行政单位和各市、县政府,均能认真对待审计披露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整改,不少单位在审计期间就已主动整改,成效显著。
琼海市政府召开了由市长主持的会议,对6个镇占用抚恤资金修建道路和办公楼建设的做法给予严肃批评,并在审计期间边审边改,及时全部归还了挤占挪用的抚恤金177.32万元。三亚市民政局、澄迈县民政局在省民政厅的督促下,归还了挤占挪用的抚恤金120.07万元。琼海、五指山、澄迈3市县已全部收回超范围发放的优抚资金62.10万元。五指山市有关部门还着手制定《五指山市优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优抚对象建房补助审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抚恤资金及物质发放对象、范围、标准和审批权限、核算模式、领发手续等。
琼海、定安、乐东3市县教育部门及时对审计披露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海口、澄迈、定安、屯昌等4市县积极追回挤占挪用的海口至屯昌公路征地拆迁专项资金117.99万元,仍有219.80万元将继续追回,其中海口秀英区政府和东山镇政府全额归还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资金35.58万元,秀英区政府归还征地管理费2万元。澄迈县林业局归还所挪用的征地管理费27.70万元,澄迈县会计中心归还挪用的征地管理费52.71万元。
琼海五指山澄迈3市县6人被查处
我省2008-2009年抚恤资金使用管理审计中发现的琼海、五指山、澄迈3市县6位优抚经办人员以冒领、假名单、重复造单和多报等造假手法,骗取抚恤金15.3万元的问题,在移送各市县纪检部门后,引起了高度重视。
琼海市纪委在查实审计移送线索后,对涉案人林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案件移送市检察院依法处理。
五指山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进一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处理,追回被侵占的抚恤金3万余元,并由五指山市民政局对全市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信息资料和档案进行一次全面归档整理。
澄迈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组织纪检、财政、审计联合对全县11个乡镇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优抚资金管理使用,3名涉案人员已被免去有关行政职务,其中两名涉案人员已由澄迈县纪委移交县检察院立案查处。
调整4个工程多报工程造价1.35亿
关于4个工程多报工程造价1.35亿元的问题,省人民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工程、马村港区扩建一期在建工程、污水处理项目、省人民医院综合楼手术室项目建设业主均接受审计建议,按审计结果对工程概算进行了调整,确立新的成本控制目标,其中省人民医院已将调整后概算重新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关于8个工程结算多计工程造价1.86亿元的问题,马村港区扩建一期在建工程、海口港二期工程、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一期项目第一标段、第三标段、1#、2#变电站工程、路灯工程、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技术中心综合楼工程、省委办公楼工程8个工程项目业主已按审计结论调减工程造价。
关于3个项目施工合同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问题,货运大道一期工程、海口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海口港马村港区扩建一期工程3个项目业主根据规定,调整质量保修金预留比例,按施工合同金额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修金。
4个项目非法开工 建设单位已积极整改
关于4个项目在未办理开工令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工建设的问题,“一园两湖”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海口港马村港区扩建一期工程、“和风江岸”项目、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北一采矿深部开采工程4个项目建设单位已积极整改,补办施工许可证,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关于19个项目工程违反规定简化工程建设手续的问题后,万宁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万宁市兴隆北区安置区项目、万宁市城际轻轨万城站小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万宁市神州半岛安置区项目、三亚崖城创新创意产业基地2号路A段项目等11个工程项目正在补办土地使用手续。琼山区廉租房周边道路工程、滨江西路安置小区配套道路、滨水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等8个工程项目正在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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