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问及两个孩子长大后怎样向他们解释自己的行为时,文裕章抚额不语。(作者:王磊)
海口网1月16日消息 “拔管杀妻”案主角文裕章“取保候审”后,人们再次议论纷纷。
2009年2月9日,农历元宵节。当晚,文裕章的妻子胡菁在家中晕倒,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在重症病房治疗7天后,他做出惊人之举———一手环着妻子的头,一手拔掉氧气管,医护人员欲上前阻止,无奈他力气奇大……
去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一审判决后的12月14日,死者母亲肖桂莲向深圳市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近日已被受理。
身处舆论漩涡的文裕章“拔管杀妻”前后有着怎样的内心世界?他本人如何看待这一行为?近日,文裕章在深圳坂田家中接受了采访。
夫妻情深:回忆起那些日子的时候,文裕章的语调明显欢快起来
近两年的看守所生活,文裕章改变了不少:说话时,他总爱低着头,双手紧握、眼神游离并作仰视状,回忆与亡妻的那段岁月,他几次泣不成声。
文裕章说,与胡菁相识在1994年年底。那年他刚好20岁,在中南政法学院读大二;来自武汉市汉阳区的胡菁小他两岁,同样在法学专业就读,只是在隔壁班。由于男女生同住一栋宿舍楼,上下楼梯经常见面,久而久之,两人逐渐熟识了起来。
经常的邂逅,使得文裕章始终回想不起他们第一次见面时的场景。但他清晰地记得,胡菁当时给他的印象是“清纯、看起来舒服”。课余时段的不期而遇,打招呼之余,他们也互开玩笑,两人关系渐渐好起来,并成为恋人。回忆那些日子的时候,文裕章的语调明显欢快起来。
“与胡菁恋爱之初并没有得到我父母的认可。”文裕章说,当时父母想自己找个南方姑娘,因此,与胡菁的这段恋情在开始就不被父母看好。但他没有放弃,反复在父母面前说自己喜欢胡菁。大四那年,文裕章选择了一份在老家深圳的工作。也是这年,他把胡菁带回深圳家中。与胡菁第一次见面后,想找南方儿媳的文家父母改变了看法。
1999年,两人办理结婚手续。婚后第二年,他们的女儿出生,夫妻俩参照当地习俗,用算笔画等很多种方法为女儿取了个“好名字”,胡菁也辞掉工作成为“全职太太”。
文裕章总结说,胡菁性格好,对他和孩子很照顾。胡菁喜欢吃海鲜,他常常在下班后买回来做给她吃。工作之余,一家到游乐场、书店去逛玩。结婚10余年,胡菁虽偶尔有些小脾气,但他“总不跟她争”,因此“家庭很和睦”。
2009年元宵节期间,因之前工作忙、陪家人时间少,在假期即将结束的正月十四、十五两天,文裕章带着胡菁和儿女到深圳杨梅坑游玩,一家人在那里踩单车,在沙滩上戏耍……“那两天玩得非常愉快。”文裕章说。
2009年6月23日,韩国首尔一家医院实施该国首例“尊严死”,图为77岁的患者在被摘除呼吸机之前的最后一刻。在韩国,相对“安乐死”而言,“尊严死”一词使用更为普遍,其含义仅指放弃给患者治疗、任由患者自然死亡的“消极的安乐死”,而不包括注射药物帮助患者死亡的“积极的安乐死”
“如果重来一次的话,这种事绝不会发生”
正月十五游玩归来的晚上,胡菁带孩子去洗澡,文裕章则在楼上整理第二天上班时要穿的衣服。下楼时,他突然发现胡菁晕倒在地……
文裕章回忆说,那晚,他在楼上整理衣服时,听到楼下发出“咚”的声响,但因当天过节,不时有鞭炮声,就没在意。下楼时,才发现胡菁晕倒在地。随后,她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
“病人瞳孔放大、没有呼吸,限于设备原因,需要转院。”随后,胡菁先后被转往深圳市第二医院和ICU重症病房。整个过程,文裕章共收到3张病危通知书。
此后,除了回家洗澡和换衣服外,文裕章一直陪在医院。时常,在身旁无人之时,望着病床上的胡菁,无助的文裕章试着与她“交流”:“不要再睡了,孩子们都在想你……”
2009年2月16日,医生说胡菁下午需做一个开喉手术,当天中午,文裕章回家洗完澡后来到医院。约3点半时,文裕章做出了惊人之举:他一手环着妻子的头,一手拔掉氧气管,医护人员欲上前阻止,无奈他力气奇大,不肯放手……
文裕章回忆说,那天上午,医生告诉他,因手术风险很高,需家属签字,文裕章说他当时已“考虑不签字了”。“我父亲在2000年初做完开喉手术后第二天便去世了,他们的手术一样,但老婆病情更重”。
“胡菁入院后,我每次去问医生,都盼望得到好消息,而每次的结果都是‘非常危险,瞳孔一直放大,连达到植物人的条件都没有’,拔管前,我又去问了一次,结果还是‘没有变化’。”想到父亲的死,再想到“几天前还好端端的一个人,突然变成了这样”,看到浑身插满管子的胡菁,文裕章做出了决定……回想起那天,文裕章紧握双手,闭起双眼,泣不成声。
“难道对胡菁的病一点希望都不抱吗?”
文裕章回答说:“我那些天吃住都在医院,事情发生在我身上,变化这么大,我承认处理不当,太不理智了,根本没想到后果。”
“我只想让她有尊严、完整地离开,并没有顾及家人的感受和后果,我太冲动了,如果想清楚点就不会这样了”,“事情发生后,我每天都想哭,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岳母,如果重来一次的话,这种事绝不会发生”。说到动情处,文裕章仍不能平静。
两家反目:文家同意12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金额,但这似乎并不足够……
羊城晚报记者在深圳见到了文裕章的住所,一栋价格不菲的复式联排别墅里,他与哥哥文裕彬相邻而居。
从看守所出来后,文裕章与岳母肖桂莲见了两次面。“第一次见面是去年12月22日,我跪在大门口向岳母认错,后在客厅里也跪下请求她原谅,她看见后叫我起来。”
文裕章说,胡菁的遗体自尸检后至今仍冷冻在公安局。他希望妻子能入土为安,但因岳母对赔偿问题不满而被搁置。
接受采访时,哥哥文裕彬向记者播放了一段自己与肖桂莲商讨赔偿的录音。录音中,肖桂莲说“赔偿额不能低于千万才可以谈,才可以叫他早点出来,没有这么多,该怎么办怎么办”。听到这段话时,坐在沙发上、双手抱拳置于膝间的文裕章再次落泪。沉默稍许后,他将头侧向一旁,长舒一口气,似乎在自言自语地说了句“非常伤心,谁想得到这样的结果”。文裕彬则告诉记者,录音是2009年5月录的,那时弟弟还在看守所,这是他第一次听。
文裕彬说,一审宣判后,肖桂莲反应很强烈,“就这样,我女儿没有了,还我女儿”。文裕彬称,文家已同意肖桂莲附带12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金额,但他们另外还要千万元的赔偿,由于“观点立场出入很大,我们不能接受”,“我们的态度是坐下好好说,大家让一步,把事情解决了”。
文裕章说,岳母态度的转变令他费解。“我岳母在深圳华富派出所录的第一份口供中说,‘他们(文裕章和胡菁)之间感情很好,家庭也很和睦’,而现在却说我经常晚归,和胡菁经常吵架。也许她们有自己的想法,但作为岳母的半个儿子,我愿意跟她们和好,我对她的看法不会改变”。
以往,肖桂莲每年都会从武汉赶来深圳过年,一家其乐融融。现在,肖桂莲和两个孩子住在文裕章的房子里,而文裕章则借住隔壁哥哥家。去年12月14日,肖桂莲向深圳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后被受理。一栋联排别墅里,双方的关系又紧张起来。
采访文裕章当天,记者按响了隔壁肖桂莲住所的门铃,得知记者身份后,她表示不接受采访。
文裕彬怕孩子们不认文裕章,曾劝导孩子们说:“你爸爸出来了,警察说妈妈的死与爸爸无关,你们看见了要叫他哦。”“我很想补偿这两年来亏欠孩子们的。”文裕章说,事发后,老师反映说两个孩子性格变得孤僻,而目前暂无工作的他则接送孩子们上学,周末陪他们一起玩,“现在他们开朗多了”。“我没有主动跟孩子们说起胡菁的死,但他们应该知道。以后若有问起,我会正面作出回答。”文裕章说,现在他每次见到孩子们就会想起老婆,高兴之余不免有些感伤。
生死之别,谁判安乐
1月10日,台湾地区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修正案。根据该案,有意愿执行“安乐死”的病人,必须先由两位医师诊断为不可治愈末期病人,且病人须自行签署意愿书。若已昏迷,则由最近亲属集体出具同意书代替。但“植物人”不适用该法规。
深圳“拔管案”后,关于“安乐死”的讨论从未停止。本次台湾修正法案,更使讨论乃至争论的声音甚嚣尘上。
台湾的做法是否值得大陆借鉴?重病患者的“安乐死”到底该由谁来决定?如何杜绝“安乐死”被居心叵测者利用的可能?……连日来,羊城晚报记者带着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走访了大陆、台湾的众多法学专家……
修法之因:台湾已有约10万人登记同意“安乐死”
去年12月26日,台湾一名退休工程师王敬熙,自称不忍见患有帕金森氏症的爱妻王孙元平为病所苦,在家用铁锤将整支螺丝起子敲进妻子的前额,并捂住她的嘴巴钉死后,向警方自首。他说,这样做是为了让妻子“安乐死”。坊间有传闻,本次修订即因此而起。记者就此采访了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黄立,黄立表示,本次法规修订与如上案件应无关系,所以修改是因为“民间对此有修改的需求”。
“‘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制订于2002年,只是它的法律效力不是很强,规定的内容也不够明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不少问题。比如有家属来跟医生说此前患者有意愿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要‘安乐死’,但那个患者到底有没有过这样的意愿呢?无从知道,”黄立说,“后来,患者在清醒状态下所表达的意愿会被记录下来,但因为没有法律效力,也争端颇多。而且,在这个法规施行的过程中,还遇到了不少其他的问题,所以群众对此有了修改的需求。”
黄立介绍,本次“修法”的一大改变,是当地“健保IC卡”中的“安宁缓和医疗意愿”注记,可视为意愿书正本,与意愿书同具效力。“一个患者住院后,了解到自己得了不治之症,可以跟医生护士说出自己的意愿,医生护士会帮助输入到‘健保IC卡’中,以后病重不清醒的时候据此就可以查到这个意愿。在清醒状态下,患者可对意愿随时进行更改。”“健保IC卡在2006年7月增列安宁缓和意愿注记后,至今有6万多人签署‘安宁缓和意愿书’,超过3万人健保IC卡已注记。”
规定缜密:除了家属签字,还需通过“医学伦理委员会”这关
除了生前登记,另一个焦点是家属的决定权。“当已经昏迷的患者没有事先表明意愿时,其近亲属可以出具同意‘安乐死’的文书。这些亲属必须是最近的亲属,依序为配偶、成年子女、孙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曾祖父母等。根据法规最新的规定,必须所有亲属签字同意,才可以对其进行‘安乐死’,只要有一人不同意都不行。”黄立介绍,最后还要由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召开审查会,审查会必须包含医学、伦理、法律专家及社会人士,其中伦理、法律专家及社会人士的比率,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通过审查后,才能终止或撤除心肺复苏术。“应该说,这个规定是非常严格和审慎的。”黄立说。
如果患者家属很少,甚至只有一个,这种规定会不会被居心叵测的人利用呢?黄立认为不会。“一个人可以做出决定,签署文件,但接下来的‘医学伦理委员会’这关,可不是那么好过的。在台湾,医生的收入非常高,是当仁不让的‘天之骄子’,他们基本上不会被居心叵测的人买通来做这些违背良知和法律的事情。这一点大可以放心。”
这样的规定,就可以让人放心吗?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聂立泽认为不能:“不光我们不能,很多发达国家也不能。这不但和经济发展有关,还和整个社会的环境、人口数目等息息相关,我们现在的人口太多了……有些人连老人的生活都不管,你怎么知道他签字的时候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夫妻俩有很多财产,其中一个去世另一个连分割再继承可以拿到全部,他签字的时候在想什么我们怎么知道?”
生命自主:判断是否实施“安乐死”,有赖于医学的发展和进步
关于“安乐死”,我们到底该做些什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陈光中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把“安乐死”列上议事日程还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要循序渐进地去做这件事。“开始的时候要坚持一点,即要以患者本人的意愿为主。生命是患者自己的,生命权只能属于他本人。不论是医院、家属还是其他的什么人,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决定患者的生死。”
“如果是患者本人确实希望实施安乐死,那么我倾向于支持,”陈光中解释说,“因为他得了重病、绝症,疼痛难忍,感觉已经没有希望了,或者不愿意家中家属的负担,想要了结这一切,是可以理解的。他本人有处分其生命的权力。”陈光中强调,如果在患者昏迷状态下由亲属来做决定,就要非常非常审慎了,“一定要等到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了,各种法律规定充分完备了,公民素质也极大提高了,才可以考虑”。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庄劲则认为,“安乐死”的实施以及相关规定的制定,还与医学的发展进步有着直接的关系。他举例说:“比如,一种疾病发展到哪个阶段,到底是能治还是不能治?一个患者昏迷了,他能不能苏醒,需要多长时间能苏醒,苏醒之后还会不会反复?一个人成了植物人,现在没有办法挽救,那么大概要多久之后能够发现救治的办法?这一切的问题,都要依赖医学的发展和进步,而是否可以实施‘安乐死’则有赖于这些判断本身。”
庄劲解释说,如果医学对患者能不能苏醒有了准确的判断,那么在不能苏醒的情况下,对患者实施安乐死是没有问题的,只要制定严格的程序即可。但如果患者能够苏醒,那么无论是本人曾有意愿还是家属决定都不能施行,否则就是故意杀人。“所以,对于‘安乐死’的有关规定应该是个原则性的规定,而且要有一定的预见性。这种规定要把医学的发展进步考虑进去,但对具体时间段的疾病种类、病情标准不宜规定过细,这些可以在相关的解释等当中进行说明,并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修订。”
我国坊间“安乐死”事件时有发生
首例安乐死案被告无罪释放
“安乐死”在我国并未获得合法地位,根据现行刑法解释,“安乐死”属故意杀人罪。但在我国坊间,“安乐死”事件时有发生,其中有的让人同情,有的让人感慨,有的让人怀疑,如下是其中的部分事件:
我国首例“安乐死”事件发生于1986年,地点在陕西汉中。医生蒲连升应患者儿女的要求,为患者实施了“安乐死”,后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案件审理了6年后,蒲终获无罪释放。法院认为,蒲连升给患者开具的冬眠灵不是患者致死的主要原因,危害不大;
2001年4月,9名西安尿毒症患者投书媒体要求实施“安乐死”,其中年龄最大的68岁,最小的36岁。定期支付的医疗费,已使他们的家庭陷入了困境,忍受病痛和精神双重压力的他们,做出了“安乐死”的艰难决定,后皆获得治疗;
2009年11月1日下午,何龙成的老伴吃下了14粒安眠药。何龙成承认,那药是他拿给老伴吃的,老伴当时疼痛难忍,于是想要“了断”。约一个小时后,何龙成回家,老伴已停止呼吸。何龙成说,他当时既没有失去老伴的悲伤,也没有解脱的轻松,只是觉得老伴走了,要赶快通知亲戚料理后事。后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0年10月19日,江西龙南。据钟某说,曾某因受病痛折磨,多次向他提出自杀念头,并要求钟某在其吃了安眠药后将其埋葬好,还答应给200元工时费。当日下午,曾某去钟某家后山上,在事先挖好的坑里吃了安眠药十五六分钟后,钟某叫了几声曾某见其未应答,便用泥土将其掩埋了。其后,钟某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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