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之别,谁判安乐
1月10日,台湾地区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修正案。根据该案,有意愿执行“安乐死”的病人,必须先由两位医师诊断为不可治愈末期病人,且病人须自行签署意愿书。若已昏迷,则由最近亲属集体出具同意书代替。但“植物人”不适用该法规。
深圳“拔管案”后,关于“安乐死”的讨论从未停止。本次台湾修正法案,更使讨论乃至争论的声音甚嚣尘上。
台湾的做法是否值得大陆借鉴?重病患者的“安乐死”到底该由谁来决定?如何杜绝“安乐死”被居心叵测者利用的可能?……连日来,羊城晚报记者带着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走访了大陆、台湾的众多法学专家……
修法之因:台湾已有约10万人登记同意“安乐死”
去年12月26日,台湾一名退休工程师王敬熙,自称不忍见患有帕金森氏症的爱妻王孙元平为病所苦,在家用铁锤将整支螺丝起子敲进妻子的前额,并捂住她的嘴巴钉死后,向警方自首。他说,这样做是为了让妻子“安乐死”。坊间有传闻,本次修订即因此而起。记者就此采访了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黄立,黄立表示,本次法规修订与如上案件应无关系,所以修改是因为“民间对此有修改的需求”。
“‘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制订于2002年,只是它的法律效力不是很强,规定的内容也不够明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不少问题。比如有家属来跟医生说此前患者有意愿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要‘安乐死’,但那个患者到底有没有过这样的意愿呢?无从知道,”黄立说,“后来,患者在清醒状态下所表达的意愿会被记录下来,但因为没有法律效力,也争端颇多。而且,在这个法规施行的过程中,还遇到了不少其他的问题,所以群众对此有了修改的需求。”
黄立介绍,本次“修法”的一大改变,是当地“健保IC卡”中的“安宁缓和医疗意愿”注记,可视为意愿书正本,与意愿书同具效力。“一个患者住院后,了解到自己得了不治之症,可以跟医生护士说出自己的意愿,医生护士会帮助输入到‘健保IC卡’中,以后病重不清醒的时候据此就可以查到这个意愿。在清醒状态下,患者可对意愿随时进行更改。”“健保IC卡在2006年7月增列安宁缓和意愿注记后,至今有6万多人签署‘安宁缓和意愿书’,超过3万人健保IC卡已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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