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缜密:除了家属签字,还需通过“医学伦理委员会”这关
除了生前登记,另一个焦点是家属的决定权。“当已经昏迷的患者没有事先表明意愿时,其近亲属可以出具同意‘安乐死’的文书。这些亲属必须是最近的亲属,依序为配偶、成年子女、孙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曾祖父母等。根据法规最新的规定,必须所有亲属签字同意,才可以对其进行‘安乐死’,只要有一人不同意都不行。”黄立介绍,最后还要由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召开审查会,审查会必须包含医学、伦理、法律专家及社会人士,其中伦理、法律专家及社会人士的比率,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通过审查后,才能终止或撤除心肺复苏术。“应该说,这个规定是非常严格和审慎的。”黄立说。
如果患者家属很少,甚至只有一个,这种规定会不会被居心叵测的人利用呢?黄立认为不会。“一个人可以做出决定,签署文件,但接下来的‘医学伦理委员会’这关,可不是那么好过的。在台湾,医生的收入非常高,是当仁不让的‘天之骄子’,他们基本上不会被居心叵测的人买通来做这些违背良知和法律的事情。这一点大可以放心。”
这样的规定,就可以让人放心吗?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聂立泽认为不能:“不光我们不能,很多发达国家也不能。这不但和经济发展有关,还和整个社会的环境、人口数目等息息相关,我们现在的人口太多了……有些人连老人的生活都不管,你怎么知道他签字的时候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夫妻俩有很多财产,其中一个去世另一个连分割再继承可以拿到全部,他签字的时候在想什么我们怎么知道?”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