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坊间“安乐死”事件时有发生
首例安乐死案被告无罪释放
“安乐死”在我国并未获得合法地位,根据现行刑法解释,“安乐死”属故意杀人罪。但在我国坊间,“安乐死”事件时有发生,其中有的让人同情,有的让人感慨,有的让人怀疑,如下是其中的部分事件:
我国首例“安乐死”事件发生于1986年,地点在陕西汉中。医生蒲连升应患者儿女的要求,为患者实施了“安乐死”,后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案件审理了6年后,蒲终获无罪释放。法院认为,蒲连升给患者开具的冬眠灵不是患者致死的主要原因,危害不大;
2001年4月,9名西安尿毒症患者投书媒体要求实施“安乐死”,其中年龄最大的68岁,最小的36岁。定期支付的医疗费,已使他们的家庭陷入了困境,忍受病痛和精神双重压力的他们,做出了“安乐死”的艰难决定,后皆获得治疗;
2009年11月1日下午,何龙成的老伴吃下了14粒安眠药。何龙成承认,那药是他拿给老伴吃的,老伴当时疼痛难忍,于是想要“了断”。约一个小时后,何龙成回家,老伴已停止呼吸。何龙成说,他当时既没有失去老伴的悲伤,也没有解脱的轻松,只是觉得老伴走了,要赶快通知亲戚料理后事。后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0年10月19日,江西龙南。据钟某说,曾某因受病痛折磨,多次向他提出自杀念头,并要求钟某在其吃了安眠药后将其埋葬好,还答应给200元工时费。当日下午,曾某去钟某家后山上,在事先挖好的坑里吃了安眠药十五六分钟后,钟某叫了几声曾某见其未应答,便用泥土将其掩埋了。其后,钟某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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