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7日消息 记者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永州市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在1月8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以受贿罪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
经公开审理,法院方面认为易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总数额为1595.3万元,其中1000万元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其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易光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八十万元(受贿赃款595.3万元追缴国库);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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