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深圳一个老人因跌倒后无人相助而死的悲剧刚过去不久,深圳两名少年因救护老人而各获得奖金10000元。日前,约有11000名网友参与了一项调查,其中有78.2%的人赞成重奖少年,还有11%的人认为“救助跌倒老人是普通人应具备的美德,无需用金钱奖励”。调查结果显示,不论经历了多少“见义勇为反受害”悖论的打击,在当今社会,人们依然都认为跌倒的老人应当得到帮助,见义勇为依然是一种美德。
这几年来,社会正义、热心人士所遭受的种种打击,几乎令人不忍回顾。2006年7月在江苏南京,“彭宇案”所掀起的轩然大波尚未平息,2008年8月河南郑州又发生了“李凯强案”,扶起老人的好心人竟被迫支付“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7.9万余元。正因为类似案子屡见报端,路遇老人跌倒,路人扶与不扶,这原本简单的问题,竟然成为国人的尴尬,路人犹疑恐惧之下,老人跌倒无人相助的新闻,相继发生——
2009年2月16日,南京一九旬老人瘫倒在解放南路人行道上,过往路人欲上前搀扶却又“有所顾虑”,20分钟过去了,最终魏女士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后,才敢打电话报警;2009年9月19日,重庆南坪,一位约80岁老翁摔倒在地,无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要遭殃;2010年12月25日,沈阳一名老人摔倒了,十多名路人围观,无一敢上前搀扶。家属赶来后向着围观人群大声怒吼:“老太太怎么能自己摔倒,肯定是被人撞的!”围观者不由感慨地说:“幸亏没扶啊,不然保准被赖上。”……
这一桩桩一件件,说明“见义勇为反而受害”已经对中国人心中的良知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冲击,这种冲击在扩大,在复杂化,在一次次涂改着人们的道德底线,直接导致更多的人得不到救助。人们天性中的爱心虽然没有死去,却被极端个案吓住了。真的,当本应是条件反射的见义勇为之举不再受到鼓励,当事人必须经历恶意揣摩、需要提供法庭呈堂证供的莫大考验,谁还会自找麻烦呢?在这种社会心理下,深圳重奖两名少年之举,是对社会正义的紧急救助。人们的良知需要鼓励,人际的信任需要重建,对法律、对道德的认知需要匡正,对爱心需要维护。深圳大张旗鼓地奖励少年,不仅是对一个单纯见义勇为行动的鼓励,更是对过去每一起“见义勇为无辜受害”案例的颠覆,它释放的信号非常简单、非常及时,那就是“见义勇为很好,值得褒扬提倡”。
我们激赏深圳的做法,但不应停留在激赏上,也不应停留在个案上。希望社会重回见义勇为、和谐互助的轨道,需要各级有关部门做出更多努力,推出更多承诺和实际行动。快些行动吧,否则下一个在街头跌倒而无人救助的,会是谁的父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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