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7日消息(记者冯本静 通讯员许平飞)海南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强调调解优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近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2010年海南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55.59%,执行和解结案共1730件,占结案数的20.9%,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
省高院积极推行民事案件审理全程调解,专门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法院立案调解规则》,规范立案调解工作,将调解关口前移,缓解诉讼案件大幅增加的压力;指导基层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对涉农案件优先采用调解的方式,并根据本省实际,坚持从社情民意出发,不断创新调解方法,丰富调解手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建立了一套既尊重审判规律又切合客观实际的调解机制。2010年,全省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达55.59%,不少法庭的调撤率达到80%以上,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成功调解了海大旅游学院系列案、海航集团与山西晋泽饭店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纠纷、海航集团与中铁十四局、十七局、葛洲坝水电局等工程款纠纷遗留案件15件以及各县市遗留的涉政府机关为债务人的27件案件,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省高院注重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诉辩和解工作机制,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地保障刑事被害方合法权益的实现。今年省高院调解了14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赔偿金额人民币120万余元,且均在判决生效后实际履行,效果良好。
2010年省高院加大对全省法院执行和解指导工作,指导全省法院执行和解结案共1730件,占结案数的20.9%,同比增加374件,增长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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