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时建锋一案主审法官娄彦伟助理审判员职务被免,调离审判岗位,平顶山市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被免职。(1月17日《新京报》)
时建锋过路费案从一开始曝光,就引来不少的热议,公众很难理解在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据时某交代,几个月内大概挣有20多万元,逃费数目与利润相比如此悬殊,因而,不少人对逃费者予以同情,进而牵扯出诸多的问题。
一是此案当初所定对象就不准确。逃费车并非是时建锋所有,“买车的时间我都不在家,我都不在场”,军车假牌也不是时建锋所为,而真正的车主和假军牌办理者是其弟弟时军锋。时建锋是为替弟弟顶罪,既然是顶罪,那么很多事实不一定都知晓,顶罪者有问必答,犯罪事实也就自行全揽下。在没有弄清整个案情的情况下,主审者进行宣判,显然是个错案。
二是此案定性参照法律有误,不是军车套用军牌,而是明显属于伪造。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是主审官将此案定为诈骗案,以至拔高判处无期徒刑。
三是此案来龙去脉尚不清晰,证据事实不充分。如有无内外勾结,假军牌哪来的,是真是假,368万余元逃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等等。正因为事主是假,源头出错,因而导致主要事实被忽略。
刑至无期,该罪不会小,称得上是大案要案,而出现如此之多的争议和疑点,却能匆匆判决,此案对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对法律的严肃性也带来损伤。如此大的错案,不该只是轻轻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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