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1日消息(记者冯本静 通讯员曲永生 许平飞)近日,全国高级法院的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海南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已正式成立并开始办公。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增设环境保护审判庭也已获得批准,正在积极开展组建工作。这是记者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的。
据了解,环境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审理海南省辖区范围内涉及水资源污染、空气污染、放射性污染、噪声污染和环境破坏等各类二审民商事案件(含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涉及因环境保护方面不服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行政机关因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而发生的行政不作为诉讼的二审行政案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国家赔偿的二审案件;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调研和指导,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综合治理。
随着环境保护审判庭的设立和环境保护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必将有利于推进国家为海南确立的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从而为实现国际旅游岛六大战略定位和目标提供积极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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