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要车一句话就行
在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王振良与闫守明配合得十分默契。王振良自认为二人“关系”不错,所以向闫守明伸手要钱从来都不客气。王振良在做公企组组长期间,以买柴油为名向闫守明索要过30万元;还以缺钱为由,多次向闫守明索要现金。
2010年春节前,某药业公司拆迁补偿款到位后,王振良先后两次给闫守明打电话说:“我现在要用钱,你给我拿点。”闫守明问要用多少,王振良说:“七八十万元吧。”闫守明二话没说答应了下来。第二天,王振良接到闫守明的电话,便带司机到闫守明的办公室,从对方手里接过80万元。
半月后,王振良又给闫守明打电话说他急用钱,闫守明立即送上70万元。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借”钱时,闫守明没让王振良立过什么字据或借条,王振良都是来了之后拿上钱就走人。
在“友谊”迅速升温的过程中,王振良向闫守明索要和收受闫守明送的贿赂款物共计290万元、轿车一辆。为什么要送钱、送车给王振良?闫守明说:“因为在办理某药业公司等多家单位拆迁补偿手续过程中,有很多房子都不符合补偿标准,不应该得到补偿款,但王振良都给办理了补偿手续,让我得到了不应得的补偿款。”
一辆车和290万元受贿款的背后,载着闫守明对王振良“帮助”的万分酬谢。
在闫守明以某药业公司等8家公企单位名义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过程中,王振良都给予过照顾,不但没有摸底调查,还滥用职权,让手续不全、条件不符的房产通过验收,致使国家损失6594万余元。
与此同时,王振良的玩忽职守也导致国家损失了1.1亿余元。皆因在办理另外14家公企单位的房屋拆迁手续过程中,王振良没有认真调查摸底和审核,就同意给予了补偿。
王振良在法庭上有过这样一段供述:“有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营业地址、登记地址与被动迁房屋地址不符,协议组不给签协议,要求公企组实地调查,如情况属实,出具情况属实的说明,协议组才签署协议。现在涉及的这20多家企业中的有关‘情况说明’都是假的。由于闫守明承诺给我好处,我就说可以验收。”
防止“利用小职权发大财”
“大家都这么干,我为什么不干?这一干,就再也停不下来了……”王振良很清楚自己早晚会有这么一天,因此,一审判决后,王振良没有提出上诉,他对死缓判决的最终结果表现得平静。
“我曾建议他去指证别人犯罪以求立功,得到宽大处理,但他拒绝了。”王振良的辩护律师介绍说,王振良说自己已经有了这个结果,别人早晚也会是这个结果。
“监管制度如果严密,就会有效避免拆迁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发生。”办案检察官认为,王振良虽然只是科级干部,但其职务犯罪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其铤而走险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暴露出拆迁过程中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督制度不严密,从而导致个别国家工作人员丧失了良知。因此,防止一些基层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小职权“干坏事、发大财”,是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值得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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