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5日消息(记者祝勇 实习生何爱章)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游客与旅行社都对“旅游责任保险”非常关注。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对责任限额未作限定,但规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办法》的出台,是针对现行旅行社责任保险范围较小、限额不足、联合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对2001年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全面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提高了人伤赔偿最低限额,规范了投保、赔偿的流程,强化了两部门的联合监督管理。
关于责任限额的标准新旧管理办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在现行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而在新的《办法》中改为“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海口市旅行社协会相关人士指出,新《办法》的实施,更加人性化,也更加保障了游客的权利。与以前同类保险产品相比,新《办法》是旅行社的责任险“升级”,责任范围更广,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界定困难的责任被明确列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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