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6日消息 近日,海口市地税局发布通告,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3月31日前要完成申报,违反规定的最高可罚10000元。
通告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且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个人,自2011年3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其纳税申报办法可登录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hainan.gov.cn)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到当地办税服务大厅咨询。纳税人可直接到办税服务大厅免费领取纳税申报表,也可登录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hainan.gov.cn)免费下载,以A4纸张横向打印至少两页进行填写。
通告还规定,凡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的,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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