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海南省法制办、海南省公安厅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新《海南省消防条例》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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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消防条例》新设安全违法行为24种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01-26 08:46

  海口网1月26日消息(记者李传华)25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海南省法制办、海南省公安厅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新《海南省消防条例》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省消防总队政委朱新华介绍,《条例》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消防工作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又充分结合我省实际,凸显了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需求。如海上消防站、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等内容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社会单位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社会单位除应当《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外,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确保24小时值班等职责。《条例》还首次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工作职责。

  

  考虑到我省是岛屿省份、海洋大省,有必要加强海上消防力量建设,《条例》规定了沿海市县应当建立水上或者水陆消防站。目前海口、三亚、洋浦已经全面启动了海上消防站的建设。《条例》还规定国家重点镇、各类开发区、工矿区、中心渔港、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填补了海上消防力量的空白。

  

  重大火灾隐患将由政府挂牌督办。一些重大的消防安全问题,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单位,为强化火灾隐患的整改效果,《条例》明确重大的消防安全问题将由政府协调解决,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人民政府应当列入挂牌督办事项。

  

  加大消防安全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条例》新设消防安全违法行为24种,进一步强化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强化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对政府部门规定了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将实施行政问责。

[来源:海口网-海口晚报] [作者:李传华] [编辑:李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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