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7日消息(记者蔡康)1月26日上午,海甸六西路海岸金沙小区居民李先生来电称,他购买了楼下商铺一层至负一层,且合同上明确这两层商品房的用途均为商铺,没想到当他装修并对外出租时,才发现负一层竟是人防工程而非商铺。找开发商理论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将其告上了法院。
买主:要求退还负一层遭拒
李先生购买的商铺,位于海岸金沙B栋楼下临街四间1层至负1层的商铺,面积800多平方米。26日上午,记者见到李先生。据其介绍,2010年1月份,他以每平方米1万多元的价格,合计1000余万元,从海岸金沙售楼中心购得了这四间商铺,并于4月13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之后,他对商铺进行了装修。随后,一酒店支付了1万多元的押金,租赁其商铺用于经营,但是,当酒店方办理相关手续时,被相关部门告知负一层不能用于经营。李先生听后,立即向市规划局咨询得知,他所购商铺负一层系人防工程,不能出售。李先生说,因开发商未能兑现合同中的约定,他便提出将商铺负一层退回去,但开发商则称要退就全部退。李先生认为,他当初购买的商铺价位已不是现在的价位,再说责任并不在他。随后,他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商铺负一层遭拒。
开发商:负一层是“仓储间”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看到,李先生所购商铺明确为“商铺一至负一层,该商品房的用途是商铺”。但在市规划部门提供的一份该小区的平面设计图纸中,小区楼负一层系人防工程。
就此,海南金广置业有限公司“海岸金沙”现场专案郑斌向记者解释称,他们出售给李先生的商铺一屋至负一层是“连为一体”的,负一层是“仓储间”,进出只能从商铺里面的楼梯下去。郑斌说,负一层不是人防工程,李先生从规划部门复印出来的平面图纸,开发商“已经做了调整”,李先生是在开发商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装修的。当记者要求其出示调整后的图纸时,郑斌称图纸并不在他手上。对于郑斌的解释,李先生说,该小区的平面设计图纸是他在去年11月从规划部门复印出来的,再说,已经出售入住的小区,其地下人防工程能说调整就调整吗?
因多次向开发商交涉无果,李先生已将开发商海南金广置业有限公司告上美兰法院,美兰法院已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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