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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主管部门对家乐福价格欺诈行为实施处罚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01-28 20:36

  海口网1月28日消息 记者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经检查,家乐福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上海市价格部门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家乐福立即改正,退还多收价款,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5万以上、50万以下的行政处罚。

  据悉,1月20日,媒体报道了上海家乐福超市联洋店存在结算价格高于标价签标示价格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上海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检查。

  经检查,家乐福超市在销售商品时存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家乐福立即改正,退还多收价款,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5万以上、50万以下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上海价格部门自去年12月底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大型超市卖场、菜市场、百货零售和旅游等行业价格行为。

  今天上午,上海市价格部门会同市商务委、连锁超市行业协会,组织全市连锁超市企业召开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议,通报近期超市大卖场发生的价格违法现象,要求经营者开展自查,切实加强价格管理,自觉防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自查发现问题的,应立即纠正,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退还。

  为稳定节日期间价格水平,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上海价格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经营者趁节日商品旺销之机,实施虚假降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虚假价格、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以及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

  价格部门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要注意保存购物票据,并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东方网] [作者:吴颖] [编辑:王小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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