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强制要求常回家看看 目前《老年法》草案已经出炉,该法案强调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子女 “常回家看看”将入法。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据有关专家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
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其处理结果,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富上代”的子女因工作和路途等关系,往往不能“常回家看看”,他们的父母也表示理解。不少老人认为,他们肯定不会因此事与子女“撕破脸”。
专家: 引入社工服务机制 中山大学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军芳表示,“富上代”的子女很多都在其他城市或是国外,因工作、生活等原因经常回来肯定不太现实,“富上代”在退休前没有固定的社交圈,子女离开自己以后,会倍感孤独。政府通过提高敬老院的规模,对养老的硬件设施进行改善,会极大改善老人的生活条件,却无法解决“富上代”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需要。
王军芳认为,顺德应在敬老院引入社工服务。社工进入敬老院后,通过对“富上代”的心理评估,构建社交等交流平台,让老人融入新的社交圈,以分散对子女的过度牵挂,比如,社工可以引导老人做义工,到学校、单位和企业中去,为年轻人们上课,传授人生经验。目前,这一做法已经在广州等地开始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