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只有7岁的孩子因感冒被送到山东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红旗路诊所打了一次吊瓶,从此竟成了植物人。城市信报今年1月17日曾以《7岁女成植物人,谁之过》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事发后,平度市人民法院数次开庭,目前终于有了一审结果:红旗路诊所的归属单位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赔偿受害人、现已9岁的甜甜(化名)58万余元。对于平度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甜甜的父亲董金光表示不接受判决结果,并将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为孩子建了“家庭ICU”
2008年10月27日,当时只有7周岁、在平度市某小学读2年级的甜甜因感冒被母亲宿文芳带到了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红旗路诊所就诊。
在该诊所打吊瓶的过程中,孩子突然在床上颤抖起来,宿文芳见状赶忙将孩子送到了平度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送往医院期间,孩子还发生了休克。“当时孩子上急救车时已经没有了呼吸”,后来孩子尽管在医院保住了命,但孩子成了植物人。两年多来,甜甜的父母在家中为甜甜建了一个“家庭ICU”(家庭重症监护病房),在痛苦中监护着孩子。
案件历经数次审理
孩子成植物人后,甜甜的父亲董金光和母亲宿文芳将红旗路诊所的负责人——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副院长逄世浩、当初为孩子打吊瓶的逄世浩妻子田秀芳,以及红旗路诊所的法人代表——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院长刘志杰告上了法庭。
平度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医疗纠纷进行了数次开庭审理,但一直没有判决结果。
之前,平度市人民法院对该起事件进行审理时,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曾辩称诊所和医院是两个单位,诊所独立经营,卫生院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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