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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因感冒输液后成植物人 家长被判与诊所同责(图)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02-09 20:06

    那年,只有7岁的孩子因感冒被送到山东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红旗路诊所打了一次吊瓶,从此竟成了植物人。城市信报今年1月17日曾以《7岁女成植物人,谁之过》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事发后,平度市人民法院数次开庭,目前终于有了一审结果:红旗路诊所的归属单位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赔偿受害人、现已9岁的甜甜(化名)58万余元。对于平度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甜甜的父亲董金光表示不接受判决结果,并将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为孩子建了“家庭ICU”

 

    2008年10月27日,当时只有7周岁、在平度市某小学读2年级的甜甜因感冒被母亲宿文芳带到了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红旗路诊所就诊。

 

    在该诊所打吊瓶的过程中,孩子突然在床上颤抖起来,宿文芳见状赶忙将孩子送到了平度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送往医院期间,孩子还发生了休克。“当时孩子上急救车时已经没有了呼吸”,后来孩子尽管在医院保住了命,但孩子成了植物人。两年多来,甜甜的父母在家中为甜甜建了一个“家庭ICU”(家庭重症监护病房),在痛苦中监护着孩子。

 

    案件历经数次审理

 

    孩子成植物人后,甜甜的父亲董金光和母亲宿文芳将红旗路诊所的负责人——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副院长逄世浩、当初为孩子打吊瓶的逄世浩妻子田秀芳,以及红旗路诊所的法人代表——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院长刘志杰告上了法庭。

 

    平度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医疗纠纷进行了数次开庭审理,但一直没有判决结果。

 

    之前,平度市人民法院对该起事件进行审理时,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曾辩称诊所和医院是两个单位,诊所独立经营,卫生院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红旗路诊所则认为,诊所医师在为孩子诊治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疗常规操作,观察仔细,药品来源正规,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而当时为孩子打吊瓶的田秀芳认为,在孩子出现憋气症状时,医生和她给予了及时处理并转院,在治疗和护理上没有过错。

 

    针对上述几方在法庭上的辩护,董金光和宿文芳及其代理律师均不予认可。而在该次开庭时,当时参与抢救孩子的平度市人民医院作为第三方出庭。

 

    家长不接受一审判决

 

    法庭认为,红旗路诊所的负责人是逄世浩,而诊所的法人代表仍为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院长刘志杰。

 

    法庭查明,诊所每年向卫生院交纳管理费1500元,身为卫生院副院长的逄世浩平时在卫生院上班,由卫生院发工资,有时在红旗路诊所为病人看病。

 

    法院还认为,孩子在诊所诊治期间,红旗路诊所在对孩子诊断、用药及抢救上均存在缺陷和过错,造成孩子现在的状况,其缺陷和过错与孩子自身的特异体制有一定的因素,原被告双方应负同等责任,即双方各承担50%责任。

 

    1月25日,法院判决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赔偿孩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后护理费等费用共计58万余元。

 

    对于法院一审判决的“同等责任”,孩子的父亲董金光表示不接受判决结果,并将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城市信报记者王永端

 

  事件回顾:女孩打完吊瓶变成植物人 牙齿掉光喉管被切开

 

  大众网-城市信报,因为一次感冒,宿文芳把当时只有7岁的女儿送到诊所打了一次吊瓶,从此孩子竟成了植物人。面对这个残酷的现实,家住平度市区的宿文芳和老公董金光看着躺在床上“只会晃荡脑袋”的女儿,如今已是欲哭无泪。

 

  事后董金光夫妇认为孩子成植物人责任完全在诊所,可当时的诊所却坚称“与己无关”。双方纷争的背后到底是谁将一个活蹦乱跳、在打吊瓶之前还是班里文体委员的孩子变成了植物人?

 

  异常反应

 

  打了头孢曲松钠只有两三分钟的时间,孩子脸色有些发紫,浑身颤抖起来

 

  时间回到2008年10月27日。

 

  10月27日这天是星期一。当时只有7周岁、在平度市区某小学读2年级的甜甜(化名)因感冒,中午放学后被奶奶接回家里吃药,但她认为“拿的药很苦不愿意吃”。当时在店里忙生意的董金光、宿文芳夫妇接到母亲的电话后,赶忙放下手中的活回家,她进门后用手摸摸孩子的额头,发热。“算了,妈,我带她到卫生室看看吧。”说着,宿文芳带着孩子出了当时位于市区平苑新村某号楼6楼的家。

 

  “出家门不远就是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红旗路诊所。”宿文芳说,因为之前孩子曾在这个诊所打过吊瓶,一方面是考虑到孩子下午还要上课,另一方面这里离家离学校都近,于是她就将孩子带进了这个诊所。

 

  也就是说,孩子出现危急情况在送往人民医院抢救前,从诊疗记录上看到,这家诊所用了上述3种药物。

 

  根据抢救医院需要,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要求董金光夫妇到孩子之前打吊瓶的诊所,将这几个吊瓶空瓶和没有打完的药水带回医院,可当宿文芳到诊所找当时的“证据”时,红旗路诊所的田秀芳称“第一个空瓶”不见了。

 

  也就是说,10月27日孩子打吊瓶出现了意外,10月28日仅相隔一天时间,第一个空瓶就找不着了。这在董金光夫妇看来,这个曾给他们一家带来噩梦的“空瓶”是非常重要的物证。拿不到“空瓶”,田秀芳只好给我们写了这么个纸条。这个在重症监护室的7岁的孩子并没有脱离危险,医院先后下了好多次“病危通知”。孩子在医院抢救治疗的前两周里,田秀芳和老公逄世浩一直很予配合。当孩子在医院抢救治疗到第20天时,逄世浩一家给孩子一次性交了6.8万元现金,并带去了5支球蛋白。

 

  在将6万多元交给董金光夫妇后,董金光说“田秀芳和老公逄世浩对我们表示要私下解决这件事情。”被董金光回绝了。

 

  2 医院是谁开的

 

  逄世浩是谁?据董金光夫妇说,逄世浩当时是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的副院长,记者事后打探平度市卫生局,卫生局也表示逄世浩目前仍是这家卫生院的副院长。

 

  2008年10月27日该起事件发生时,红旗路诊所隶属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该诊所被逄世浩承包。据董金光说,平时逄世浩在卫生院上班,这个红旗路诊所则由其妻田秀芳打理。

 

  当天,董金光夫妇报了警。随后,逄世浩夫妇及董金光夫妇均到平度市公安局做笔录接受调查。

 

  记者在平度市公安局给逄世浩所做的“询问笔录”上注意到,当时该诊所“负责是我(指逄世浩——记者注),田秀芳有平度市卫生学校的毕业证,没有护士证”。

 

  而警方为田秀芳所做的笔录上显示,田秀芳1989年6月毕业于山东省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的护士专业;1996年7月毕业于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学的是临床专业,事发时,田秀芳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证书”。

 

  一个既没有“护士证”也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的女子就能给患者看病和打针吗?事实上,这是宿文芳带孩子来这家诊所之前所不知道的。也就在平度市公安局对该起事件进行调查之后,因没有钱给孩子治疗了,董金光夫妇又找了逄世浩夫妇,逄家又给了董家2万多元治疗费,以后再没有问过孩子。

 

  3 到底谁看的病

 

  警方的询问笔录显示,逄世浩一直说当初是他给孩子看的病,而田秀芳也一再表示是丈夫为孩子看的病。

 

  同样,警方对董金光夫妇所做的询问笔录里,记者注意到,夫妇二人都说就是田秀芳这个女“医生”给看的病,当时逄世浩并不在家中。从2008年10月27日,孩子成植物人到目前两年多了,董金光夫妇一直认为当时是田秀芳开的处方并给她孩子打的吊瓶,而不是逄世浩。而逄世浩夫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向记者一再坚称,当时孩子前来就诊时,是逄世浩看的病开的处方,而非田秀芳。

 

  孩子打完吊瓶后就成了植物人,对于逄世浩夫妇和董金光夫妇来讲,双方都明白一个有执业资格证书和一个没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在给孩子开处方治病之后,“有证和没证”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董金光说是我老婆开的处方的话,那是丧良心,那对我们是诬陷!”在逄世浩的药店里,逄世浩在记者和其妻面前,将桌子拍得啪啪响。

 

  “一个卫生院的副院长承包诊所,想必每天看病的人也不少,”董金光说,“难道副院长就不到医院上班了,天天在自己的诊所里盯着来看病的人?从常理上看也是不可能的。”

 

  看来谁当时为孩子看的病开的处方成为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

 

  诊所现状 如今已经成了药店

 

  记者在逄世浩夫妇所提供的由平度市卫生局于2007年12月30日所发给逄世浩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看到,这个红旗路诊所的有效期限为2007年12月30日至2010年12月31日。诊疗项目为外科,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院长刘志杰是诊所的法人代表,当时时任卫生院副院长的逄世浩是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也是这个诊所的承包者。

 

  事实上在平度警方对该事件展开调查不久,这个诊所已几近瘫痪状态,后来逄世浩将诊所关门。两年前这个位于平度市红旗路东端的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红旗路诊所,如今已经改头换面,成为了明康药店,没有换的是这个药店的经营者仍是逄世浩和妻子田秀芳。

 

  孩子状况 只会晃荡脑袋的植物人

 

  孩子治疗期间躺在医院病床上,因呼吸机的软管长期放在嘴里,孩子的牙都掉了,后来迫于治疗的需要,当时这个只有7周岁孩子的喉管就这样被切开了,如今刀疤仍留在孩子的脖子上。

 

  孩子在医院治疗半年,在“植物人状态”无法再突破的情况下,董金光夫妇带着孩子出院了。由于出院时孩子呼吸仍需要呼吸机辅助,家住6楼的董金光很难将呼吸机抬到家中,于是便借住在平度市区以西胜利新村的一处民房里。

 

  当前董金光所住的这个平房不大,整个院子和客厅里摆放的全是尿布。这个已经在病床上躺了两年多,如今已是9岁多的孩子大小便失禁,不认识任何人,双手和双脚佝偻着,躺在床上的她只会晃荡脑袋,时不时发出怪叫声。

 

  “你看看以前的孩子多精神!”宿文芳边哭边将孩子成植物人之前的照片拿给记者看。

 

  董金光之前曾开的品牌代理店也因孩子成植物人荒废了,已经35岁的宿文芳面对这个突然降临到自己家里的噩梦,已经哭干了眼泪。她至今不敢相信,孩子成了一个植物人。

 

  该起医疗纠纷背后所涉的民事诉讼已于1月14日在平度市人民法院民庭再次开庭,开庭15分钟后休庭。

 

  每每看着躺在床上的女儿发出的嗷嗷叫声,宿文芳每次都泪流满面。尽管是这样,宿文芳仍幻想着孩子有一天能重新站起来。她说,即使是站不起来,哪怕有一天喊她一声妈也好。

 

  延伸阅读:男婴在医院输液死亡 院方扮警察抢尸殴打家属

 

  2011/01/29 据华声在线,近日,一场悲剧在福建莆田市笏石医院上演,一6个月大男婴因拉肚子而在医院“意外”死亡,家属在医院讨说法时,不料被数十名“身穿迷彩、头戴钢盔”的人殴打,并抢走死婴。

 

  事后,莆田市警方向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透露,穿迷彩服的人并非是当地警方,“是医院组织的,都是医院的保安及护士”。

 

  质疑:医院用药疏忽致婴儿死亡?

 

  1月18日,一则名为《血泪求助社会力量严惩黑医院》帖子在华声等论坛传播。

 

  帖文描述,2011年1月8日早,福建省莆田市笏石医院医生因用药疏忽,而导致6个月男婴身亡,事发后,院方掩盖事实真相,组织了一群身着迷彩服的人将死婴抢走,“扔”进汽车的后备箱。

 

  1月26号上午,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辗转联系上发帖人,她叫曾红(化名),是死婴的姑姑。男婴的父亲是她亲哥哥,叫曾金海,是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山亭乡西前村人,男婴才6个月大。

 

  “我的侄儿死的好冤啊,肯定是医院用药错误才导致的。”曾红告诉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1月8号早上8点,男婴出现拉稀情况,曾金海将他马上送往福建省莆田市笏石医院救治,男婴输第二瓶点滴不到10分钟,男婴的身体开始出现异常,全身变紫,呼吸困难。

 

  随后,该医院医生胡银喜对男婴进行抢救,上午10点左右,男婴因抢救无效死亡。

 

  升级:上演“抢婴”大战

 

  一场突如其来的死讯,给男婴的家庭带来巨大的打击,悲愤之情油然而生。

 

  1月8日下午,曾金海对医院宣布“自身死亡”的原因表示强烈不满,在医院大门口堵住医生胡银喜不让离开,讨要说法,并对其进行殴打。

 

  “死讯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大家的情绪比较激动。”曾红介绍,事发时,秀屿区卫生局副局长林常康曾前来调解,然而并未给一个说法,“我们要求院方对此事负责,公布孩子真正死因”。

 

  矛盾再次升级,抢婴“大战”接踵上演。1月11日下午,医院组织100多名身着蓝色制服的人,将男婴的尸体抢走,“我们眼睁睁看着婴儿的尸体被扔进汽车的后备箱。”曾红说。

 

  1月17日早上,家属再次医院讨说法,并在医院大门口打着“还我儿命,给我公道”的横幅,遭到一群身着迷彩服、头戴钢盔、手持钢管的人殴打,导致几位家属重伤。

 

  曾红透露,刚开始还以为是警方。“然而,这些人中,有些面孔很熟悉,像医院里的工作人员。”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在曾红上传的网络图片中看到,当时,场面十分混乱,一群头戴绿色帽子,身穿迷彩服,手拿自来水管的人对家属进行殴打,行头像是“警察”。

 

  家人:孩子都没叫我一声爸爸就走了

 

  1月26号下午,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联系上男婴的父亲曾金海,他的声音带很倦意,喉咙沙哑。得知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的来意,他沉默很久后用颤抖地声音告诉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现在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因为我很累,没有力气了。”

 

  “孩子都没有叫我一声爸爸就走了。”曾金海说,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是没有找到男婴的尸体。

 

  警方:穿迷彩服的人是医院保安及护士

 

  随后,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联系上福建省莆田市笏石派出所,负责笔录的谢干警告诉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这群身穿迷彩服的人是医院组织的,是医院的保安及护士,不是警方出动的警察。”

 

  谢干警透露,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不方便透露太多为由,匆匆挂断电话。

 

  医院:医生被死婴家属打了

 

  据笏石医院小儿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医护人员透露,目前,死婴的主治医生胡银喜被家属打成重伤,“他已经没有上班,至于其它事情,我不方便说,也说不清楚。”

 

  律师:伪装“警察”是罪加一等

 

  “打人本身就是犯法,如果伪装警方打人则是罪上加罪。”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军队服装是有严格的管理的,普通机构不能随意穿,也没有权利穿。

 

[来源:人民网] [作者:] [编辑:陈肖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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