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 “是我们的孩儿,是我们的孩儿。”做父亲的彭高峰流着泪给家里打电话,翻来覆去就是这一句话。在网民和警察的帮助下,他在千里之外找到了失踪3年的儿子彭文乐,喜极而泣的他一时不敢相信这一切是真的。
彭高峰一家的悲欢离合是近日来中国网民发起的用微博救助被拐卖乞讨儿童行动所掀起的波澜之一。这一行动发动网民力量,将民众拍摄的城乡乞讨儿童的照片传到网上,供家长辨认。短短10余日内,已有1000多张照片上传。目前,共有6名孩子得到解救。
彭高峰是湖北潜江人,带着妻儿岳母在深圳市公明镇合水口社区开了一个电话超市。2008年,他的儿子彭文乐在家门口被一男子强行抱走,从此不知去向。
失去了儿子对这个家庭的影响是巨大的。妻子常常以泪洗面,而彭高峰也经常埋怨自己没有把孩子照看好。为了找到孩子,彭高峰将自己的店面招牌改成了“10万元寻子”,并且将孩子的照片和信息发到网上。
近3年来,彭高峰没有放弃寻找儿子的努力。2011年1月底,他的努力终于得到回报。一位大学生致电他,告知在江苏邳州八义镇看见了彭文乐,并将孩子照片发给彭高峰辨认。
在深圳与江苏两地警方的配合下,2月8日,3年未见的父子终于相见。彭高峰见到儿子后号啕大哭,而孩子开口叫妈妈时用的仍是地道的湖北潜江方言。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在这场漫长的寻亲之旅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这1000多天中,包括王菲、赵薇、郑钧、马天宇等多位艺人都转发了彭高峰寻子的微博。彭高峰赴江苏的全过程也被随行记者在微博上直播。
一位记者感慨地表示,在他的印象中,几年来寻找这个孩子的照片充满了互联网各处,QQ群里见过多次,“现在终于找到了”。
对于网民的打拐热情,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通过微博回应:“我会通过微博和大家保持沟通,欢迎提供拐卖犯罪线索。对每一条线索,公安部打拐办都会部署核查。”
各地公安部门也对网民们的打拐热情予以积极回应。广东中山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上称,中山警方将马上联合城管、民政等部门对全市乞讨儿童进行清查。
2月7日下午,微博上出现一则珠海街头被拐儿童乞讨的照片,很快,有陕西榆林的一位网友表示,图片上的孩子很像自己2年前失踪的孩子。当晚,参与“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的广州网友高军即前往珠海,并向当地警方报警。
珠海市公安局在接到求助后,通宵加班进行排查,安排近500警力进行搜索行动。8日,每位珠海上街的民警都手持孩子的照片。尽管最终寻获的儿童经DNA检验后并非榆林网民的孩子,但网友普遍认为珠海警方此次反应迅速,行动高效。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表示,拐卖妇女儿童是违反刑法的严重犯罪,近年来公安机关已经加大了打击力度,但还是屡禁不止。
“尤其是一些案件,案发时间久远,目击证人较少,破案难度很大,通过微博的力量动员民众参与有助于警方破案。”他说。
2009年4月,公安部宣布启动全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投入更大力量来打击儿童拐卖。行动开始以来,全国破获拐卖妇女案件6574起,拐卖儿童案件4595起,打掉2757个犯罪团伙,刑事拘留拐卖犯罪嫌疑人17486人,抓获此类在逃人员3044人,解救被拐卖儿童6785人、妇女11839人。先后三批次发出A级通缉令通缉30名重大拐卖犯罪嫌疑人。
据有关专家介绍,受传宗接代、儿女双全等传统思想影响较大的地方,容易形成拐卖儿童的买方市场。而组织儿童乞讨和强迫违法犯罪的现象,一般多发生在城市。
陈士渠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对拐卖儿童犯罪屡打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犯罪分子能够获得暴利。犯罪分子主要通过拐骗方式获得小孩,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在拐入地,通常一个男孩能卖出四五万元,女孩能卖出两三万的高价。
据联合国统计,2008年全世界约260万人被拐卖,拐卖妇女儿童已经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最暴利的犯罪之一。
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限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加大了打击力度。目前,福建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摧毁一个拐卖犯罪团伙,四川一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初见成效。
目前,公安部已建立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加强了用高科技手段解救被拐儿童。公安机关接到失踪、被拐儿童父母报警后,就要采集血样检测DNA入库。各地发现的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也要采血入库。这个数据库能够自动比对,比中之后就能知道孩子的亲生父母是谁。
截至2010年11月11日,已经有876个孩子通过数据库找到了父母。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的发起人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表示,将会根据网民上传的照片建立人像数据库,一方面便于家长比对,同时保护儿童隐私,提高解救行为的安全性。
全国政协委员韩红和濮存昕日前表示,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将就“打拐”提出议案,呼吁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