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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VS旭日阳刚:谁的《春天里》?
汪峰VS旭日阳刚:谁的《春天里》?
来源: 西安晚报 作者:邓海建 唐春成 郭珊 王传涛 时间:2011-02-12 11:46

  二者,站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如此有针对性翻唱一个歌手的原创作品,显然有失“厚道”,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享有专有权利,音乐也好、文学也罢,“翻唱成风”、“引用如潮”,却又缺乏明确的协商与补偿机制,对于原创者而言,也是一种打击。

  旭日阳刚有了经纪人,有了商业合约,这是好事,但一首歌也不能让一个组合吃一辈子。情理上说,汪峰能让其在春晚唱红《春天里》,比之于每年春晚语言类作品中的抄袭疑云,显然不是一般的大度。

  有人说,李健为什么不要求王菲不得在任何场合演唱《传奇》?这个问题非常无厘头。人情归人情,法律归法律。不能因为A和B关系铁,就论证出C和D不做朋友不合逻辑。

  对于文化产业或者创新能力而言,《春天里》再美,也不能因为我们爱听、就赐予演唱者商业豁免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汪峰的决定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我们需要尊重。《春天里》终究是汪峰的孩子——认清这个道理,我们才是真正地爱护好音乐。

  南方日报:禁唱《春天里》,会不会把旭日阳刚"埋在春天里"?

  《春天里》惹上“禁唱”风波,不得不说令人遗憾。看完汪峰数千字的博文,我相信他当初向旭日阳刚伸出援手只是出于一个“帮忙”的质朴初衷,只是事态的发展超出了他的预期;也相信旭日阳刚昔日对汪峰致谢的诚恳用意,他们的翻唱对《春天里》的推广起到了不可否认的“给力”作用,但是为何会酿成这样的僵局?“知识产权”在中国已经不是一个多么陌生的词汇,原本可以通过协商、授权、付费等一系列既定流程完成的事,为何闹到如此难堪的地步?希望此事仅是法律意识或是商业操作上的一时疏忽,而不是所有歌迷最不希望看到的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

  老汪在博文中提到的一段忠告,不仅是针对旭日阳刚的,对所有希望在歌坛或者艺术上有长远建树的新人来说,都是肺腑之言:翻唱或许是成名的捷径,但创作和拥有属于自己的作品,才是真正的成功,才能赢得真正的推崇和尊敬。对旭日阳刚来说,如果老汪拒绝了他们付费演唱《春天里》的提议,也不失为一件好事,这一次老汪用另一种不那么热情的方式又帮他们一个忙:逼他们摆脱汪峰的光环,脱胎换骨做回自己。因为从长远角度来说,只有这样他们才不会沦为他人的影子,或是喧嚣网络上的又一朵浮云。

(编辑:黄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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