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3日消息 (记者 冯本静)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针对目前海口市大多数小型企业都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保问题。政协委员黄舸提出了建议。
一、强化社会保险法的执行性。目前海口市大多数小型企业都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原因在于劳动者本身相对于其所在的公司、企业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找到满意的工作已属很难,若是再向工作单位提条件买社保,怕是连工作也保不住。因此,务必增强社保法的强制执行力,提高企业等用人单位给员工买社保的自觉性。”
二是大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各相关行政机关应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敢于担当、勤于担当,加强监督监管。社保法的实施不仅依赖于企业的自觉性,相关行政机关更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监管职责,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保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原则。
三是对违反社保法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费时,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保费数额数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经规定程序对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划扣,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并拍卖等值财产等多管齐下手段,以解决这一问题。
四是彻底解决企业虚假参保现象。
五是简化涉及社保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降低维权成本,简化办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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