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5日消息 日前,记者从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规范三亚市物业管理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市物业小区业主大多是岛外居民,且在冬季短期居住的特点,三亚市将出台新的《三亚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
据了解,新的《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针对入住率低和候鸟型人群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机制,尝试在常住和候鸟型业主中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以维护业主的利益,畅通利益诉求渠道。
针对物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建立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制度。在矛盾纠纷解决、维护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生活秩序等方面给予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指导和协调,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推行人性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展社区事务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委员会、镇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流动人口动态管理等社会事务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不得干预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经营和服务活动。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针对由于基础设施的原因而引起的突发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入住高峰期到来之前进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满负荷运转等应急演练,对可能的隐患要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对存在的问题早告知业主。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报告,与相关主管部门形成联动机制。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新办法将突破物业管理只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的惯用模式,规定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综合执法和相关部门参加,协调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有利于社会各方面形成合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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