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已经建立的制度,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深化司法民主——
近8万名人民陪审员、2万多名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官、检察官办理案件的监督制约。
2005年5月至2010年3月,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全国法院审理案件近200万件,占基层法院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19.5%。在选任人民陪审员的过程中,各地法院注重吸收社会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既吸收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又扩大吸收群众威信高、品德好、有能力的城乡基层干部、普通群众、退伍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03年启动试点以来,全国3137个检察院共先后选任人民监督员3万多人次,监督案件3万多件。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同时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改革为由上级检察院统一选任,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扩大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具有终局性决定权的主要环节。
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对加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廉洁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
司法机关普遍建立健全和党外人士的沟通、通报、联络和联席会议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两高”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形式……从人大的法律监督到政协的民主监督,从舆论监督到群众监督……全国人大代表拜秀花说,从知情到参与,再到监督,人民群众越来越广泛地参加到司法审判工作中,通过这种参与的扩大,监督机制和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加大对司法的监督的力度,是促进司法廉洁,减少司法腐败的有效方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解决司法腐败首先还是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进行完善,使得司法权力能够在合理合法、公平公开的轨道上运行,从而把腐败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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