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贯彻“以人为本”精神的改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保障人权,改革实践中体现人文关怀
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并已在监狱服刑十多年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而被宣告无罪释放。无论是几年前发生的佘祥林案件,还是赵作海案件,都考验着中国司法。
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尊重和保护人权”成为各政法机关的共识。
不久,在中央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统一指导协调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力求从执法源头上把好证据关,减少刑讯逼供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范冤假错案。
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特别强调,“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
两个规定下发后,上海一中院刑一庭法官在承办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供述反复,庭审中不供认,并且案件其他证据不能得出唯一结论,不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遂提出被告人无罪的意见,经与检察机关沟通,本案最终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结案。
把住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责任关——这是对人权的保护,这是“以人为本”精神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中的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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