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林宣(左一)受审时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吴宁/摄
海口网2月16日消息 “我认罪,但我给了患者第二次生命,没有我,他们就死了。”25岁的浙江人何林宣伙同他人在北京干起了人体器官的买卖,两年间给多名患者提供肾源,非法经营额高达118万余元。昨天上午,被控非法经营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时,何林宣表面悔罪,但话里话外仍把自己当成“活雷锋”,频频为这种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辩解。
庭审辩解:我挽救了别人的生命
何林宣别号老何。在朝阳医院的肾病患者中,老何是个熟悉的名字。有的受体就是通过病友的介绍主动联系上的何林宣。据检察机关的指控,从2008年至2009年7月,何林宣以赢利为目的,给9个患者提供了肾源,经营额总共高达118万余元。而前三个供体叶某、甄某和司某,正是该团伙中的另外三名被告人。在卖掉自己的一个肾之后,他们也加入进去。
“我只提供了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如果认定介绍也构成犯罪,那我就认罪。”对于公诉人的指控,何林宣一副满不在乎的表情。据何林宣说,他第一次做中介是一个叫张哥的人找到他。对方称自己的朋友得了尿毒症需要移植肾,愿意出6.5万元。自己后通过网络找到了供体。“第一次我完全是为了挽救身患绝症的病患者,一分钱没挣。后来,我又救了韩某的生命,对方给了我1万元左右的好处费。”对于另几起指控,何林宣称记不清了。何林宣强调,自己干这事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是自己富有同情心。“我挽救了别人的生命,从结果上看是好的,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啊!”
尽管何林宣否认自己从中挣了不少钱,但据多位患者作证,他们每个人大概给何林宣十三四万元左右。包括其他卖过肾的同伙称,他们之前只得了5万元甚至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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