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8日消息 (记者冯本静 通讯员胡娜)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2011年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2月18日上午,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海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同志在会上对本次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海南高院《全省法院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的方案》确定:活动对象为全省三级人民法院全部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和后勤服务单位,其中又以立案和审判部门、信访窗口、执行局、基层人民法庭为重点;活动内容是解决群众观念不强、大局意识不强、司法不规范、司法不廉洁、司法形象不佳、执行不力等司法作风建设方面的六个突出问题。
海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在动员大会上要求司法作风建设要在以下六个方面见成效:一是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二是延伸司法服务群众的平台。三是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四是严格遵守司法礼仪。五是提升办案办事透明度。六是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并对具体开展活动的学习动员、查摆问题、整改提高、检查验收四个阶段提出了不同的任务要求,全省法院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实施活动方案。
董治良同志还强调,由于建省晚、基础弱、规范迟,当前全省法院队伍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廉政建设的形势逼着我们把作风建设提高到空前的高度。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责,确保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院队伍建设面临着新挑战、新考验。因此,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是适应新形势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的需要。
在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光琼同志进一步对外通报了“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的情况和今年海南法院的工作重点,诚邀社会各界朋友继续监督和支持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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