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1日消息 儋州市木棠镇3名村民殴打他人致轻微伤,砸毁财物。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处3名村民有期徒刑各九个月。
2007年1月1日,余某、何某承包儋州市木棠镇道南村委会118.6亩集体土地种植农作物。2009年10月,余某将部分承包土地转包给他人。
2010年2月21日中午,木棠镇雅隆村的赵某琼、赵某凤、赵某刚与赵某斌(批捕在逃)等村民因不满余某低价承包该村的集体土地,为达到增加承包金的目的,与余某发生争吵并对其进行拳打脚踢,砸坏工棚及工棚内生活用品等物品。
经鉴定,余某是轻微伤,被毁财物共计207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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