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评职称抄论文的,没见过抄得这样明目张胆的。”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收到读者许隆洋(化名)的来信称,他经调查发现,山东省枣庄电视台副台长兼广告中心主任张静参评副高级职称的10篇论文,竟然都涉嫌抄袭,有的篇目甚至“通篇连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更让许隆洋没有想到的是,涉嫌论文抄袭的张静,还被评上了“2010年度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参评副高职称的10篇论文,篇篇涉嫌抄袭,有的甚至“通篇连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论文抄袭并非新闻,但是如此抄袭堪称登峰造极,如果不是绝后,恐怕也属空前。涉嫌抄袭了,按常理常情,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承认、道歉,并接受应有的惩处,以换得公众谅解。但是涉嫌抄袭的张静,其表现令人讶然。她的三句话耐人寻味。
其一,她先是提醒记者,要谨慎对待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的材料。一句“别有用心”委实雷人,这话好熟悉。不错,每当类似丑闻发生后,当事人总爱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把举报者视为不良用心的陷害者。这种不讲事实、只问动机的做法,经不起推敲。因为事实是,你涉嫌抄袭了,既然涉嫌抄袭的事实确凿,还大谈阔谈别人“别有用心”,岂非倒打一耙?
其二,把抄袭轻描淡写为“也会去借鉴一些权威的论文”。是借鉴还是抄袭?但凡有基本认知能力的人都能判断。何为抄袭?业内通行的定义是,“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做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以此判断张静的论文,确实涉嫌抄袭。比如,《浅谈电视新闻美学》一文连标题都未作改动,直接全文摘抄自刊载于《视听界》1986年第4期第15至17页的《浅谈电视新闻美学》一文。把抄袭当做借鉴,显然是苍白的辩解。
其三,希望记者“回避这个事情”。这一言辞令人忍俊不禁。身为记者,回不回避这个事情、采访报道什么,怎能听取采访对象的安排与指令?况且,张静是山东省枣庄电视台副台长兼广告中心主任,也是媒体人,对这样浅显的道理不会不懂,之所以如此,大概是希望平息事态。问题是,即便中青报记者不报,其他媒体也会介入,不主动披露真相,反而寄希望于记者回避,出于什么原因?
张静的言谈表现是一个值得解剖的标本,反思这起丑闻,我们固然应该指责她没有基本的学术品格,更应追问她为何敢于这样做?诚然,不是自己的东西,据为己有,这是可耻的。对有基本底线的人来说,抄袭都是奇耻大辱。我不相信这些人没有是非判断和价值底线,在抄袭之前没有惶恐和犹豫,但他们还是抄袭了。应该看到,不少人为评职称而抄袭论文,已经成为潜规则。
在笔者看来,抄袭的原因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大家都在抄,你不抄就吃亏;二是抄袭的违法成本低,不抄白不抄,抄了不白抄;三是不抄袭有时没办法,比如在评定职称时,不抄袭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不抄袭就无法按时毕业,不抄袭就无法完成学校定的任务,抄袭虽然冒险,但是有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
不管任何原因,都不能抄袭,但是如果不根除抄袭的土壤,单纯谴责个案难以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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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电视台副台长突发10篇论文 篇篇涉嫌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