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不照搬条例,切实改进工作
表态
前天,有业内人士指出,物价局关于“车辆拖吊收费”的规定存在监管盲点,“路外作业拖吊收费”只能靠车主与拯救队双方协商,物价局不干预,会纵容一些拯救单位漫天要价。
广州市物价局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昨日由物价局主导的“三方协商”便是他们改进工作的一项创新。
物价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对于交通事故车辆拖吊如何收费,物价局2003年第114号文件有明确规定,但114号文件制定于8年前,的确存在一些不足。虽然文件有规定,“路外作业”靠车主与拯救队双方协商,但物价局经讨论后认为,他们有义务介入协商。
“条例是为人民服务的,假如现行条例对车主一方有失公允,就不能照搬条例,把不合理的条款强加到车主身上”,这位负责人强调,“引导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议定一个合理的收费”是物价局分内的工作。治理乱收费,维护消费者权益,物价局责无旁贷。
交警为何指定无资质单位负责交通拯救?
追问
2009年3月2日,广州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辖区内拖吊车业务被“广州市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竞得(见南方日报昨日A11版)———按照广州市交警支队的规定,辖区内需要交通拯救服务时(不分违章车辆拖吊与一般交通事故车辆拖吊),高速二大队要通过“广州市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该公司提供拯救服务。
但“广州市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却表示,有违章车辆需要拖吊时,高速二大队才会通知他们到场,若是一般交通事故车辆拖吊,他们常常被“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取代,后者与他们并无关联。
这一说法也得到“新城”负责人周记良的证实,昨日,他向记者承认,他一再提到的“分包给他们拯救业务的大公司”并非“广州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
既然“新城”与该路段交通拯救业务的“合法经营者”无“业务转包”关系,且是一家无车辆拯救资质、无收费资质的小商户,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为何要指定它负责自己辖区内一般交通事故车辆的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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