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7日消息(记者光明 通讯员麦娟娟) 近日,海南电网公司发布《关于配合政府部门执行停复电操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基层供电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部门执行好停限电操作。配合政府要求强制性停电情形,包括污染减排不达标企业、节能降耗不达标企业、拆迁户和违法建筑等。
按照《供电监管办法》相关规定,供电企业应该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为此,该《意见》对政府要求强制性停电的几种情形、停电通知的形式和内容以及执行停复电操作注意事项等进行明确阐述。政府要求强制性停电的情形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供电企业配合政府停电工作有明确规定情形的;第二类是国家法律、行政规章或地方法规均无明确规定,但实际工作中,政府经常要求供电企业配合采取停电措施的用户,主要是污染减排不达标企业、节能降耗不达标企业、拆迁户和违法建筑等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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