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日消息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符海)由东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感城镇加富村原书记麦贤杰、主任张观弟,副主任林琼泽、委员兼文书苏安贤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一案,2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2009年6月底,感城镇政府检查发现加富村海防林受旱严重,决定为该村海防林抗旱,工作由加富村委会书记麦贤杰、主任张观弟等人负责落实,资金由镇政府负责。在抗旱工作中,麦贤杰并没有买水管,而是私自将种西瓜老板弈某寄放在其家中的胶水管拿来输水浇树,2009年7月2日,麦贤杰以抗旱买水管为项目到东方市国家感城税务分局虚开了一张金额为9550元的发票到感城镇政府报销,骗取了9550元海防林抗旱款后,将该款挥霍。
2009年7月12日,麦贤杰等4人欲侵吞感城镇政府帮其村掌管的风能发电场征地补偿款。麦贤杰和张观弟以抗旱开支的名义,到镇政府预支了一笔征地补偿款14000元,由林琼泽作经办人,苏安贤作核实人,张观弟作报销同意人,做虚假开支,虚开一张加富村委会雇工抗旱浇树共计14000元的收据,4人各分得3500元。
法院判处麦贤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张观弟等3人犯贪污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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