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易而难、分步实施:改革“路线图”渐趋明晰
一谈到个税改革,人们首先想到提高个税起征点。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已经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2006年1月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再次提高到2000元。
“以前的个税改革总是聚焦于免征额,这次同时提出调整税率级次级距,是一个实质性进步。”中国社会科学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表示,目前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税级调整能够起到缩减税基的作用。我国的个税改革应该采取由易到难、分步实施的方法。
“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是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减少税率级次,并调整税率差距,达到给中低收入者减负的目的,个税改革的目标是分类和综合制相结合。”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认为,个体工商户大部分是普通百姓,通过调整他们的所得税率,真正做到让利于民,还能收到放水养鱼的效果,有助于企业发展做大。
“长期来看,个税改革要朝着综合制的方向,改变现行一刀切的模式,并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支出等综合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管,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张斌表示。
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配套措施需要跟得上。张斌说,首先要启动面向所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尽快掌握个税征管所必需的信息,包括建立全国联网的纳税人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征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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