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日消息(记者冯本静 通讯员胡娜 杨亮 侯俊杰)去年,外省的左某从海南琼海的黄某、谢某处购得一房,今年,左某以户主的身份进入该房后,黄某、谢某坚决不同意将房交出,并称左某的房产证是假的。日前,在琼海法院细致认真的成功调解后,左某感叹地说:“琼海是个好地方,我在这里住得很舒心!”
去年1月,原告左某委托其友王某与被告黄某、谢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不久后双方重新签订《购房协议》,约定总房款28.8万元,过户费、水电费全部由被告负责,房内的家电、家具归原告所有,并将原合同约定的1万元订金增加到6万元。原告按约定全额支付了订金。然而去年3月,当左某来到海南要求两被告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时,两被告却因房价暴涨反悔,拒绝履行合同。原告遂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第二份《购房协议》合法有效,但被告始终拒绝履行该生效判决。
去年11月,琼海法院立案执行该案,向被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对被告展开思想工作。同时,房产管理部门协助将涉案房产过户到了原告的名下。
今年1月,原告以户主的身份进入该房,双方矛盾骤然升级,被告坚决不同意将房交给原告,并称原告的房产证是假的。
得知这一情况,法院执行干警共十人迅速赶到现场,稳定双方情绪,并让原、被告到法院信访大厅内协商。执行法官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得被告最终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将房产交回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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