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3月3日电 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深圳市将从2011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7元/小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调整是深圳市自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最低工资标准绝对数额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较去年的1100元/月提高了220元。调整后,132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目前全国各省市中最高。
“深圳的原有标准相比其他省市不再具有明显优势,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缓解企业招工难的问题。”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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